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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裸官” 与“裸商”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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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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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裸官” 与“裸商”沆瀣一气

吴杭民
 

6月以来,广东、湖北、湖南3名官员离奇“失踪”,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官员畏罪潜逃现象的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休假、养病成为不少官员“玩失踪”的借口。一些外逃官员甚至与“裸商”勾结,将不法资产转移出境。(8月26日新华社)

时下,一些官员尤其喜欢和商人、大款交朋友、打交道,如果“裸官”与“裸商”结成利益同盟后,权钱交易便是心照不宣的事情——“裸官”利用手中职权帮助“裸商”牟利,甚至“名正言顺”地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裸官”也利用“裸商”提供的便利通道,顺利地把贪腐所得转移到境外,如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通过涉外公司在海外隐秘“截流”,在海外虚假投资等。更有一些“裸商”与“裸官”互相勾结,将巨额不明资产转移海外,再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钱权交易、里应外合的利益链,之后再“坐地分赃”,等等,手法不一、花样多多。

所以,在加大对“裸官”管理的同时,对“裸商”也不能放任自流,金融监管机构,在融资、信贷上要加强动态管理、区别对待,谨防那些“裸商”“暗度陈仓”,给金融和社会秩序带来负面效应;有关监督机构更要谨防“裸商”与“裸官”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助长贪腐之风,必须及时切断“裸商”与“裸官”的利益链,尤其要进一步健全“裸官”的财产申报制度,把他们的权力关进严密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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