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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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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茅台,店主被罚8万多

 

星报讯(戴竹君 记者 赵莉)  记者昨日从蜀山区工商局了解到,日前,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丰乐大厦附近的某贸易公司经营业主彭某,因经销96瓶假茅台酒,被蜀山区井岗工商所罚款8万余元。

据介绍,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十里店辖区的个体户沈女士,从长江西路丰乐大厦附近的某贸易公司购买了60瓶53度“贵州茅台”酒,结果发现是假的。沈女士随即将酒一并送到井岗工商所。该所及时与贵州省茅台酒集团驻合肥打假工作人员联系,对这10件茅台酒进行了现场鉴定,结论为侵权产品。

随后,井岗工商所调集执法人员,来到该贸易公司,在对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对该公司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出与沈女士举报相同的53度“贵州茅台”酒6瓶装的12件;12瓶装的2件,计96瓶,经贵州省茅台酒集团驻合肥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查出的96瓶茅台酒均为冒牌产品。

据了解,当事人彭某于今年7月从一自称是贵州茅台酒厂业务推销人那里购进53度“贵州茅台”酒22件,进价为每箱1080元;另购进53度“飞天茅台酒”2件,每件12瓶,进价为每箱2160元。非法经营额达55680元。

案发后,由于当事人彭某积极配合接受处理,依据相关规定,井岗工商所对彭某侵权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计156瓶依法没收,罚款8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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