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杨戬 吴微 记者 马冰璐) 男子以“父亲生病”为由借钱,同学抵押房子仗义相助,岂料他拒不还款,三同学只得将他软禁,因怕担责,他们带他吃喝玩乐,但三人的行为仍构成非法拘禁罪。昨日,记者获悉,王某、史某、侯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移送庐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男子借钱,同学抵押房子相助
王某、史某、侯某和阿勇(化名)是中学同学。两年前,阿勇找到史某并称,自己在外借了高利贷,父亲生病又急需用钱。史某当即抵押了房子,借了17万元给他。去年9月,阿勇又找到同学王某,以“父亲得了脑血栓”为由,借了8万。
此后,史、王二人多次讨要欠款,但阿勇一直推说没钱。后来,他们又听说,阿勇将钱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一气之下,他们决定将阿勇带到淮南逼其还钱。
三同学将他软禁带他吃喝玩乐
今年6月23日,王某、史某和侯某将阿勇骗到淮南,因怕担责,晚上他们一起在宾馆睡觉,白天,三人则带着阿勇到处吃喝玩乐,并用手机拍下视频为证。
期间,三人生怕怠慢了阿勇,为他安排了许多娱乐项目:洗脚、爬山、唱歌、购物、逛公园等,还“殷勤”地为他买鞋。
6月27日,三人逼着阿勇打电话回家要钱,岂料阿勇的父亲却答复称:“没钱”。见此情景,王某气得一脚踹在阿勇的脸上。随后,三人将他从宾馆转移至民房,并用绳子和衣服将他捆绑,次日凌晨,阿勇趁三人熟睡后逃脱。7月31日,王某被警方抓获,侯某主动投案,次日,史某主动投案。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非法拘禁罪的特征不仅是指将人拘禁在狭小的空间里,在一定时间、空间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也是犯罪。王、史、侯三人虽带着阿勇“吃喝玩乐”,但明显违背其意愿,限制其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