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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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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不可取

罗瑞明
 

在南京,因为房子限购、孩子上学等种种问题,不少夫妻也遭遇离婚困境。为了应对汹涌而来的离婚潮,南京主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量最大的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遇到人多时,不得不临时启用离婚“限号”措施,即排队预约领号牌,当天的号全都发放完毕,超出的第二天再来排。这也是南京首次对离婚实施“限号”政策。(7月8日《现代快报》)

现实中曾有:交通拥堵限号,购买私车家进行摇号,保障房分配进行抽号;实行这些措施是因为资源有限不得已而为之,而离婚实行摇号与资源配备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人为的设障,增加难度。

此地启用离婚限号措施是有所指:针对房子限购、孩子上学等种种问题。诚然,不可否认,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多购房或其它原因,利用离婚的方式来获取,对此种动机的人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通过限号的方式,一是限不住,今天没能预约领号,明天还会继续待号,一直达到目的为止;二是对一些因感情破裂的家庭带来误伤,双方到了去婚姻部门离婚的地步,可说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而离婚一时又离不了,势必增加痛苦,也许会产生矛盾激化;由此,对假离婚者限不住,而对真离婚者却延误。

动机不纯的离婚不慎重不严肃,但是并不违反《婚姻法》,作为婚姻登记机构只能是依法办事,不能将其它成分带入其中,采取限号的方式进行制约,似乎有点为其它规定堵漏洞,这与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法律的尊严都不相符。从另一个角度讲,能利用离婚来钻空子,说明一些规定有空可钻,还不完善,急需进行校正,从严把握。而婚姻登记部门即使是要进行协调配合,也只能是进行劝解,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不附加任何条件地予以办理离婚登记;而人为地设障,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婚姻是大事,对离婚要慎之又慎,以离婚的方式达到其它目的,本身就是对婚姻视同儿戏,多少反映出物质及其它诱惑高于婚姻,此种婚姻从某种程度来说不牢固,用限号的方式进行拖延,只能是耽误时间,并非就能打消离婚者的异念,很大程度上做的是无用功。

离婚不比其它,有着硬性的规定,其它限号是为了更畅通更公平,而离婚限号用拖用挡的方式,人为设堵,明显带有懒政思维,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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