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制游客购物不成,“导游”在大巴车上挥起匕首进行威胁,一段由游客拍摄的视频6日起在多家网站传播。对此,北京市旅游委7日回应称,根据车牌号码查询,该车并非正规旅游营运大巴,北京市旅游委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一经证实将依法从严查处。(7月7日新华网)
究竟多大的利益,才能驱动导游不惜以身试法呢?笔者虽然不好妄自测度,但可以有把握地说,依照时下的旅游业潜规则,“导游”除了正当的薪金、小费等收入外,还有可观的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
一个可资参考的例子是:2008年,香港珠宝业大亨谢瑞麟通过向导游提供回扣的方式,让导游带领游客到谢瑞麟旗下的珠宝店购物,十年间共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1.7亿港元的非法回扣,最终因支付非法回扣、税款欺诈等多项罪名被判监禁,并因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商业贿赂的讨论。
在我看来,一方面,旅游委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涉事的旅行社、大巴车,以及司机、“导游”等有关人物依法进行调查,大力整顿旅游业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还应该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有关的购物点进行调查。假如这些购物点确实是通过提成等手段和“导游”沆瀣一气,那无疑有商业贿赂之嫌,责令其关门大吉也不算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