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实践中可操作性、落实探亲假等问题持续关注。专家解释说:有条件能常回家看看当然好,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7月7日《扬子晚报》)
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是与父母沟通的一种方式,但是毕竟受空间的局限,没有身临其境之感,对老人的心灵安抚而言,完全比不上回到身边话话家常。
从法律的角度看,“常回家看看”已经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回家还是不回家,常回家还是偶尔回家,不能凭兴趣,而是责任与义务。作为法律规定固定下来就不能变通,不论其是倡导性也好,强制性也罢,有法就得依,违反就得按照法律处罚,不然,法律就有失严肃性和操作性。
“常回家看看”是要同父母说说话,问寒问暖,帮忙做点事,“洗洗碗扫扫地”,此种面对面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比起简单的电话、短信的问候不知要强多少倍,其他语音、文字、视频的效果差之甚远。因而,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不应变通,而是刚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