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请合肥市人大审议,《条例》将进行多方面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处被砍伐、迁移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1000元的罚款。
相比于传统绿化形式,此次《条例》则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垂直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条例》规定,城市的树木,不论其权属,不得擅自迁移和砍伐。确需迁移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