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武汉一城管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并非“临时工”。 (今日本报15版)
白天是严格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身份的朝夕瞬间错位与变换,顿时让公众懵懂。尤其是最近几年,城管与商贩这种“猫鼠游戏”不断升级、暴力执法不断的语境下,这位城管队员必然会遭遇公众“围观”并质疑。
有网友认为,这位城管员“换个马甲”占道搞经营,属于“执法犯法”;而武汉市城管委则表示,公务员摆摊经商违反《公务员法》第42条和第53条中关于公务员不许经商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公务员又同时经商,就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
白天摆摊与晚上摆摊,性质是有区别的。白天摆摊,堵塞交通,影响市容;而晚上车辆少,布局合理还能繁荣经济,满足一些家庭低收入的问题。这位城管员在晚上利用业余时间摆摊,不宜简单定性为“执法犯法”。界定其违反《公务员法》,我认为扣的这顶帽子太大、过重。扪心自问,假如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在下班时间舍脸拼命练地摊?
不能否认,时下城管执法诟病多多,社会口碑不佳。城管人员如果是合法摆摊,则会在摆摊中接上“地气”,对他的工作说不定有积极的一面。
白天执法,晚上练摊,折射民生之困,同时也佐证:一个城市要“面子”,更要“里子”;城市不能患有“洁癖”,而不问百姓生计。在城市,占道经营的地摊禁而不绝,城市管理者宜疏不宜堵,比如,可以划出特定区域允许市民全天候摆摊;或是允许有些路段白天不许摆摊而晚上允许,像这样的政策和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赞许和支持。诚如是,城管员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业余时间练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