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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入学: 六类特殊学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聋哑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及巢湖市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切实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合肥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由合肥市教育局统筹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市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6)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另外,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学区变化:市区学区方案 有望在6月3日~6日公布
备受关注的合肥市各区2013年初中、小学学区方案有望在6月3日~6日公布,内容包括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纳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校安工程的民办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