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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替他人贿赂院长舅舅

唐德有 邵有林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涉嫌受贿、贪污一案,被黄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罗宏祥辩称自己“无罪”,当即表示提出上诉。4月16日上午,记者从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获悉,本月19日上午,该案将在黄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49岁的罗宏祥,案发前任六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罗宏祥任六安市舒城县法院院长,因涉嫌受贿罪,其于2011年11月份被六安市警方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 罗宏祥在任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5000元。2005年4月份的一天,舒城县某装饰工程公司经理王某,与某开发公司董事长杨某,为承建舒城县法院审判大法庭工程,通过他人认识了罗宏祥的外甥胡某,并委托其给罗宏祥家中送去一张40万元的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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