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
媒体报道31个省市人大的官方网站,没有一个公开了人大代表的手机联系方式。(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但是,人大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显然属公民的隐私范围。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对公民的住宅权、姓名权、名誉权保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可见,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实际是将人大代表与选民放在了对弈位置上。博弈是需要规则的,也就是制度。
笔者认为,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工作,应当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布的内容上,代表的个人资料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属于应当公开之列,而个人手机可由代表个人自己确定是否公开。当然公开联系方式只是一个入口,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处理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尽心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