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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鸿章作地名欠妥

刘元树
 

李鸿章号少荃,谥文忠,出生于今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磨店乡。磨店有一湖,名少荃湖。离湖不远新筑一路,名少荃路。从瑶海区通往磨店乡,有一条长长的大道,原名鸿章大道,后更名为文忠路。早在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提出了五条“地名命名应遵循”的“规定”,其一是“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李鸿章凭什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用作地名呢?

活跃于封建末世历史舞台上李鸿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人物,其是非功过万言也难尽,正如李鸿章故居的介绍所说:“其身上明显的时代烙印,让他既忠于传统,又颇具改革精神。因而无论生前死后都是个颇具争议的人物,人们对其毁誉参半,褒贬不一。”

“以人名作地名”应严肃、谨慎。如果说,只要是有一定影响的名人,不管他在历史上扮演怎样的角色,其故居都可以佐证历史、丰富历史,值得保留、整修、开放,那么,用作地名的名人则不仅要有一定的影响,还必须是响当当的光辉形象。因为以历史名人作地名,不仅承担着教育和宣传的功能,更是对名人的崇敬与追念。试看全国大中城市中,以历史名人作地名的历史名人,不管是官是民,是学是工,无不是各个领域内出类拔萃的佼佼者。如此看来,一个“毁誉参半、褒贬不一”的“颇具争议”的人物,不管职务有多高,名气有多大,用来作地名未免都是欠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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