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潢川县地税局干部,为了拍照取景,将树苗点燃,不慎将火势引大,30亩林地被焚烧。受害人蔡先生称自家林地被意外烧毁,事发已经两个月了,至今未得到赔偿。(3月20日《大河报》)
古有周幽王为博美人一笑,烽火戏诸候;今有地税局干部拍照取乐烧山林。不带火种进山林,不能玩火避祸患,是小儿都知道的起码常识。在山林间玩火,可能会让公共利益受损,这是应有的警惕,更何况保护山林,是公职人员的职责。可是这位干部偏偏连常识带职责一并抛了。难怪有网友会称这位放火拍照的干部是难得一见的“奇葩”。 确实,在山林间玩火拍照玩得是什么样的“情致”,博得那门子“浪漫出位”?
玩过火的周幽王,以江山的“代价”买回了美人的一笑,可是当代的这位“玩过火”的干部却能事不关己,既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甚至连点赔偿都没有 。按说,烧了山林,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摊上大事啦,可偏偏人家一点事儿都没有,这事儿很吊诡。 而最为吊诡的是,原本核定的过火面积34亩,却在两个月后缩水成了29.9亩。成语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用在这里,形象之极。因为0.1的距离可能就是入罪的一个分水岭。因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2公顷)以上,应当立刑事案。而第二项第六款则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笔者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判定是故意还是过失。但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村民的利益已经受损,毁坏的树木也难以复生,那么总得有个说法吧!
如果两个月的时间,事件的唯一变数就只是过火的地方慢慢长出了青草,掩盖住一切,那么玩这样的“聊斋”,当法律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