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因实施爆炸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1日上午被武汉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1日,王海剑携带自制爆炸造成两人死亡,15人受轻伤,附近银行、药店、超市及车辆损失共计价值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