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列入救助对象。
意见提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省(区、市)、市(地)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直辖市可只设本级基金,由其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副省级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