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
前两天,在南通市行政中心大院工作的董姓女士在收发室签收一份特快专递时发现,这件装着一份普通会议通知的快递,竟是同在一个大院里办公的另一部门花费20元寄来的。
(《京华时报》2月6日)
一份文件绕行十多公里后竟又回到了原点,文件的曲折经历让人费解,但一个非常直截了当的事实是,这20元的快递费很有可能是由行政支出买单。
如果不是在南通市行政中心大院工作的董姓女士多长一个心眼,恐怕这种浪费一直是潜伏状态。可见,“中国式”行政浪费除饱受诟病的“三公浪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外,各种“隐性浪费”同样令人担忧。
面对隐性浪费,期待公众的偶然发现显然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公众充其量能有一个模糊观感,只能从经验作出判断,而对于实际的支出情况并不清楚。而基本的知情权得不到实质性保障,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的界定中,也并没有关于公务消费等关于行政成本及其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和说明。并且,再细致的法律也不会规定到快递这一环节。
综上所述,透视“隐性浪费”的治理困境,其成因无疑是相当复杂的,这种浪费有深刻而复杂的法律与制度上的根源与漏洞。因此,转型中国的行政浪费治理,必须充分考虑到对法律的完善,进而寻求整体考量基础上的制度突破。
笔者认为,破解当下“隐性浪费”的治理困境,概括起来,一曰公开,二曰监督,三曰问责,四曰激励。而重点是,只有在行政公开做足文章,在监督体制下的民众有效参与,在立法上进一步推进浪费入罪,并且厉行节俭的激励机制,将开源节流同绩效考核挂钩。这几个方面如果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那么就有希望真正破解行政浪费的治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