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江武,女,汉族,1958年1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当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6年12月江西造船厂电工;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1991年4月至1993年4月挂职任江西省瑞昌市副市长);1994年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5年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6年1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参加江西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1998年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年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39期地厅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年1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2004年8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22期中青班学习);2010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2010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在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3年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当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江西省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