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湖南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被警方拘留十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因为诽谤。(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依照党纪国法,公序良俗,选美小姐物理意义上的屁股的确摸不得,否则就是性骚扰和调戏妇女,要受法律的制裁。但你懂的,此处要摸的“屁股”,只是要质疑一下她成为市委秘书的过程有违规行为。
市委秘书是公职人员,大众对公职人物品头论足原本是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有批评、质询、监督等权利,只要这种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污辱和诽谤,谁也管不得。即使存在污辱和诽谤,也只能由当事人个人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请注意,无论官民,名誉权受损只能通过法院去解决,而不能直接叫警察将对方抓起来关上几天,否则就是警察滥用职权。
因此,这位前选美小姐当秘书一事被人一质疑就有警察上门抓人,则显得非常不正常,真的让人感觉背后有“神秘推手”。国内有很多公职人员遭网友质疑,除了张志国等少数人抓捕发帖者、采访者,其他公职人员哪个有这样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