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张贵英在法庭上承认曾与周克华同居,但辩称不知钱是抢的。 综合中新社
被控两项罪名受审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约7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14时34分,被告人张贵英被带入法庭。公诉方以窝藏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张贵英提起公诉。
公诉方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和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于2012年7月共同来到重庆。去年8月10日9时35分许,周克华在沙坪坝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54手枪,枪击王某和廖某,王某当场死亡,廖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克华当场抢走王某挎包一个,内有现金7万元。逃离过程中,周克华又持枪枪击铁路警察朱某,导致其当场死亡。当天中午,周克华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装用具。8月14日,周克华抗拒抓捕被击毙。
庭上称不知钱是抢的
面对指控,张贵英只认同与周克华2人一同来重庆,但不并认同目的是一同“挣钱”。她辩称,“8·10”案件案发后周克华将现金交给她时,她并不知钱是抢来的。“8·10”案件案发后她与周克华传递短信的内容皆为新闻发布的信息,并无秘密可言。
庭审中,张贵英称,她在宜宾与周克华同居期间,周克华告诉她的姓名叫刘东,有一次周克华向她表明身份,但她没相信。面对公诉方对周克华犯罪事实的举证,张贵英均以不在事发现场为由,表示不知情。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张贵英的辩护人姚飞律师介绍,他此次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他的6万元现金就是赃款。因此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窝藏罪,姚飞认为,周克华到重庆后,并没有和张贵英住在一起,案发后两人也只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络,张贵英并没有窝藏周克华。
诉方建议判4至7年
公诉机关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贵英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日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休庭后,法庭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