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30余农民工在富平县人民广场集体下跪讨薪。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关注。目前,富平县相关部门扣押开发商价值近700万元的13辆轿车准备拍卖后抵工资,并督促开发商近期筹资1000万元,解决部分拖欠……(1月13日《华商报》)
举证能力差,所以在建筑领域劳动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民工之所以放下最后的尊严,用下跪来讨薪,最终原因还是他们缺少落实到位的制度来撑腰。
不错,法律是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处理手段又单一。并且这种制度很“缺钙”,缺乏必要的强制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维权,一方面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另一方面等待的结果往往又不尽如人意。
即便是仲裁生效了,对恶意欠薪者的处罚最多是责令支付民工工资,缺乏相应惩治力度,这一切使恶意欠薪的违法“成本”很低。
幸好,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就应该恪尽职守。但一些偏见与冷漠使得欠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应该由谁来捍卫?要确保法律制度的刚性,执法者首先不能“缺钙”。确保一项法律作为普遍的规则得到遵守,从而使社会有序运转其难度或许要比立法大。一旦不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者,那么法律的尊严与法治精神就如水中月,镜中花。
法律的执行力越匮乏,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昂。事件通过媒体介入得到曝光,最终得以解决,但是笔者要问,这起事件由于各方关注得以解决,那些没有引起关注的欠薪行为呢?有130万去请明星,而不去支付民工的工资,这是多么恶劣的行径,完全符合欠薪入刑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要中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撑腰,让他们弯曲的脊背重新挺立起来,让他们软化的膝盖,重新坚硬起来。但愿刚性的制度下不再有软化的膝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