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应是庇护 之所和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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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应是庇护 之所和缓冲地带

 

钱兆成

短短数天,长沙两名流浪者冻死,他们缘何拒绝温暖、不去救助站?然而记者体验却发现:救助电话连续十次未打通,而在救助站内,“流浪者”惨遭三人围殴,被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备受折磨后,按要求在表格上写上“自愿放弃救助”、签上名字、按好手印,才终得自由。(1月9日《三湘都市报》)

宁可冻死街头,也拒绝官方救助,两名流浪者接连冻死后触动了记者的那一颗良心,明察暗访之后,阴霾的现实那人性的温度陡然跌到了零点。真的难以置信,本应负起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竟然对急需救助者报以老拳,让人不寒而栗。

自然,个例不能代表全部,我们不能无视救助工作者职责的艰难。譬如,护送受助人员返乡,是救助站每年进行的一项艰苦、甚至带有风险的工作。为了保证救助对象平安归乡,工作人员经常要全程护送流浪汉返乡,有时候来回旅途长达半个月。

也不得不承认,鉴别工作有时要比救助来得困难。例如,在救助实践中,各地救助站都发现不少的“ 救助专业户”,他们并不是真正的生活无着,却穿梭来往于全国各大城市的救助站之间,长期“ 吃救助、用救助、玩救助”。

但这些显然都不足以成了救助站工作人员殴打被救助者的理由。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待受助人员应做到八个不准。其中第二条明确写道: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如此详尽的规定,还是没有约束住某些救助站工作人员挥动的拳头。

要让高扬拳头者低下头颅必然需要更加强力的制度。法律和执行之间的鸿沟,正是这些不法之徒的潜伏之所。这些制度践行不能仅仅依赖于上级的考核和视察,相反,一旦遇到上级检查,为了政府面子,曾经发生过“扔乞丐”这样的咄咄怪事。而当下的暴力殴打是否是面子问题,更应该详细考量。

或许正如一个人孤单久了,会养成诸多怪癖,一个单位总是特立独行,自然也会怪事连连。对此,笔者以为应该引入民间力量,拓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社会救助尽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不能也不应成为政府的“单打独斗”,单一的国家救助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让公立救助站与非营利组织救助站相辅相成,相互监督,或许能够让一颗颗暴戾的心重新归于冷静,更好地发挥救助站是庇护之所和缓冲地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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