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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瞒报污染事故,何谈建设责任政府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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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瞒报污染事故,何谈建设责任政府

刘晶瑶
 

对河北邯郸市居民来说,2013年的元旦过得很是揪心。假期刚过的第二天,就遭遇全市大面积停水,市民在商场、超市抢购生活用水,部分超市矿泉水被抢购一空。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对民众生活生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由于个别地方行政处置不当,习惯于瞒报事故、捂盖子的处理方式,忽视群众利益,也由此引发了一些公共危机与群体性事件。

邯郸苯胺瞒报事故也是如此,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层层上报竟然需要5天时间,这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简直不可想象。这背后也意味着当地管理上的混乱。

这些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政府环保责任机制的欠缺。一个现代的责任政府应当时刻将民众福祉放在首位,将政府各方面信息对公众全面公开,方便民意监督,而不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而这些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各级责任机关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对居民的伤害,而是怎样隐瞒信息,想办法“平事儿”。这无疑与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背道而驰。

目前,我国已经启动环保考核和环境问责机制,将环保政绩纳入地方官员考核标准。不妨以此次邯郸事故为契机,对事故中的瞒报者,罔顾行政法规者,忽视制度规定者一一进行严肃问责。如若不然,邯郸污染事故,不是环境污染事故中瞒报的第一起,而放任这种习惯性瞒报继续下去,恐怕这也难成为事故瞒报的最后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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