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透露,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内的一些企业家长期游走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边缘,迟早要落水”,一些企业家习惯“用钱消灾”,导致了对刑事法律风险的忽略。(1月6日《新京报》)
“用钱消灾”,用的是国家和纳税人的“钱”,消的是腐败分子应该承担的责任之“灾”。企业家因“用钱消灾”而长期处于法律风险的边缘,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也是极其危险的现象。把他们从这种风险边缘拉回来,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完善,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对可能造成权力寻租行为的体制上、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加以查堵,不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真正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审批管控,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切断“用钱消灾”的“租源”;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合法经营、合规生产企业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者的惩处力度,让双方都知道,“用钱”不但不能“消灾”更会“招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