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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居民登记要罚款引发争议
房子不买了,合同解除
下沉小区依旧没人管
拖欠的费用,已追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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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买了,合同解除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丁女士来电称,最近,她在卖房子,并和买主商定好了过户日期,谁知对方突然拖延不办过户(本报11月26日13版曾作报道)。昨日,丁女士致电记者称,买主已同意解除合同。

丁女士说,根据律师给出的专业说法,她后来又与买主进行了协商。最终,对方给出明确答复:房子不买了,定金无需退还,并同意解除合同。目前双方正着手处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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