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丁女士来电称,最近,她在卖房子,并和买主商定好了过户日期,谁知对方突然拖延不办过户(本报11月26日13版曾作报道)。昨日,丁女士致电记者称,买主已同意解除合同。
丁女士说,根据律师给出的专业说法,她后来又与买主进行了协商。最终,对方给出明确答复:房子不买了,定金无需退还,并同意解除合同。目前双方正着手处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