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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居民登记要罚款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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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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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居民登记要罚款引发争议
我省居住登记立法意见征集热线0551-2610788今日继续开通
记者 祝亮
 

11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联合本报开通居住登记立法意见征集,近百个热心读者来信谈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有读者对居住登记制度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则对居住登记的处罚提出了质疑。居住登记究竟有没有必要?不登记该不该罚?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立法征集意见将于明日结束,本报热线0551-2610788、记者电子信箱ahscbzl@163.com今日将继续开通。明日,本报记者将把读者们提出的优秀意见转交给省政府法制办的立法专家。

正方:支持居住登记制度

声音一:登记一下有何难?又不要缴费

“首先,我十分支持居住登记立法。这一立法意味着饱受诟病的暂住证制度将彻底退出我省历史舞台。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巢湖市民小劳对居住登记立法十分支持,并建议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适用的群体范围,比如说婴幼儿、未成年人等是否需要居住登记。

声音二:方便管理,有助治安环境的维护

“居住登记制度非常好!尤其对市民们来说,肯定会拥有更为优良的治安环境。比如说你家周边搬来很多陌生人,没人知道他们的真实信息,你能安心吗?如果居住登记制度能真正实施好,必将压缩犯罪分子和不法人员的生存空间。”

合肥市民程老先生认为,制度虽好,但关键要看是否能有效的执行。

反方:居住不登记不应该罚款

声音一:到外地朋友家玩几天要登记?

浙江来肥经商的胡女士说:“一般来说,到外地去无非是去工作、旅游、求学、看病、出差、探亲访友,多数情况下,在宾馆、学校、医院也就等于进行过登记了。去近亲家居住可以自愿登记,但到朋友家玩一段时间呢?是不是也非得到派出所去登记?不登记就得罚款?总感觉有些不合情理。”

她建议规章条款中应明确居住登记的时限,定在15天以上更为合适,并取消相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声音二:没报送就罚500?太重了吧!

“办法里规定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如果没有报就要可能面临500元的罚款。我认为这一条规定得太死板、处罚太重了!”合肥市民王先生这样以为的。

网友HFjjy2008在发来的电子邮件中提到: 打破户籍制度、打破地域限制尽管短期内难以实现,但是大势所趋。因此千万不能出现“换汤不换药”的现象,比如说,不办居住登记就要罚款,这和不办暂住证就罚款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让别人觉得安徽“排外”、安徽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款“苛刻”,谁还愿意来这里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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