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同时,计生委要求各地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今日本报16版)
新政褒奖完毕,民众有诸多感慨:原来准生证也是可以“就地办理”的!有几个问题还是需要反思:一者,要不是“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等两则新闻红遍网络,准生证上的折腾会成为公共话题、进而以公众共识倒逼职能部门及时求解?二者,新政尽管以体恤民意的姿态面世,但还是架不住民众要多问一句——诟病这么多年,早干什么去了?既然一纸通知能立竿见影,为什么不能早点急民之所急?三者,更大的疑问还在于,在行政许可等诸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还有多少类似准生证的折腾亟待“解救”?
事实上,目前在内蒙古、广东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准生证”,采用的是登记备案制。数年的实践下来,也没有因为这种政策微调就“二胎”、“三胎”满地跑。那么,让遵纪守法、符合生育条件,但没及时或忽略办理的人不断被折腾的“办证法则”,算不算“防君子不防小人”呢?当然,有人说,准生证“微改革”,政府服务大进步。但如何让这种“进步”兑现为民生利好,并呈现出举一反三的“可复制性”——也许,这才是“就地办证”最大的价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