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该局规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居民医保2011参保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其中,共有3645位参保者符合二次报销政策,最高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21万元。
具体报销范围明确
享受二次报销的对象是哪些人?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享受二次报销的对象是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可以报销的费用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承担超过2011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46元)以上部分。不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共分为12档
据悉,二次报销比例也并非是“一刀切”,而是选择了按分段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为体现对大病重病患者的倾斜,对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报销金额分段计算后累加。
如2万元以下的二次报销比例为30%,而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就高达63%。总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大。
3645人符合政策,可享受待遇
据介绍,此次享受二次报销的人员有3645人,其中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到212397.02元。具体名单将于近期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om)上公布。二次报销费用从今年12月17日起开始陆续发放,不需个人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的本人账户上。
没有银行卡尽快领取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曾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并已领到徽商银行银联卡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本人徽商银行银联卡。未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参保人员,需到徽商银行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卡: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学生及儿童由父母持户口本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卡。
若患者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相关程序办理。
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