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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最高罚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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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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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最高罚5倍
合不合理,给个意见
记者 任金如
 

昨日,省国税局通过税务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处罚裁量基准中,明确提出5年内2次偷税、漏税,等待他的最高处罚将是税款5倍的罚款。

实施办法公布期限:11月29日至12月18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miaowenbin888@sohu.com),或者邮寄的方式(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30061),于12月20日前反馈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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