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家住省城合瓦路与凤台路交叉口一小区的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我是去年5月份拿的房,验房时我就发现在我入住之前就已经产生了20多元的水电费 ,钱虽不多,但不应该由我出。”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5月份入住新房时他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但与物业交涉无果 。2011年12月份,第一次交水电费时他就拒绝缴纳这笔款项,但物业坚称水电早已清零,并没有多收分文,刘先生没办法就先交纳了。
“我后来想想还是不平衡,虽然就几十元钱。”刘先生对物业的说法也表示怀疑,“才建好的房子怎么可能立马换表?再说了,就算清零也应该和业主联系,让业主在现场吧。”
记者随即联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道:“去年交房前,大约3月份,供电部门已经统一更换过临时电表。另外水的问题, 也有其他业主反映。房子建成后,还需要做渗水试验等,的确会用一些水,但是至多也就1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