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丁女士来电称,最近,她在卖房子,她和买主已商定好过户日期,谁知对方突然拖延,“说是过段时间再过户。”
据丁女士介绍,因为准备去外地工作,所以她想把房子卖了。双方商议好价格后,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买主还给了我一万元定金。”
可前两天,买主突然通知她,要推迟过户日期,“说是过段时间再过户。”丁女士说,她急着处理好房子去外地上班,“让对方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啊!”
针对此事,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表示,鉴于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如果买主在月底前没有按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便负有违约责任,丁女士可以不退还定金。同时,届时她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