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1985年出生的浙江嘉兴姑娘张燕,为了给自己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于今年5月和一位上世纪30年代的爷爷辈男子结婚。但事后,她的孩子并未顺利得到户口,张燕也因这段婚姻备受困扰。近日,她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段婚姻无效。
张燕,1985年生人,今年4月,她的孩子出生,但属非婚生子,孩子没法落户口让张燕很纠结,一位熟人将一直单身的老金介绍给了她,为了孩子,张燕于2012年5月与老金领了结婚证。尽管和老金结了婚,可是孩子仍然无法上户口,于是张燕决定与老金离婚。张燕说,“我登记结婚后没有与老金共同生活过,经济上也没有往来;我想万一承认和老人的婚姻关系,他有个闪失,我害怕承担责任,我要求法院判决这段婚姻无效。”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燕请求判决其与被告老金的婚姻无效,但其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当然,法官也建议张燕如果和老金真的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分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