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昨日,云南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田虎青在昆明向媒体发布,制造13名中国船员遇害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将于6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湄公河惨案发生后,震惊全国。云南警方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派员急赴事发区域,协助搜寻打捞遇难同胞遗体,并在随后历经10个月的艰苦、缜密侦查,查明了整个案件真相,成功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糯康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当场悔罪,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