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杨先生的一张银行卡不知怎么产生了5分钱欠款,5年下来,超限费、滞纳金、利息已经滚到了694.96元,更让他感到委屈的是,就因为5分钱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客户名单。(11月5日《宁波晚报》)
为5分钱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客户名单,虽然最近央行对个人征信进行了调整,从终身制改成了5年,但这也意味着在很长的时间之内,他贷款买车买房等都将受到影响。这凸显了我国现行个人征信制度所存在的银行拥有单方面决定权的弊端。
同时,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记录信息时,也只做单方面的形式审查。虽然《暂行办法》规定着:“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但这只是一种事后救济,也只有当个人明确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才有勉强亡羊补牢的可能。
事已至此,根据人民银行《百姓征信知识手册》,当客户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根本就没有申请过,可向人民银行对“黑名单”提出异议。杨先生符合这一情形,因为毕竟杨先生所持卡本身就是一张没有贷款、透支功能的贷记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