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宣城市中院审结张某、王某故意杀人(未遂)二审案件,裁定维持原判。
王某与张某系母子关系,因家中房屋维修问题未能如愿解决,便对宣州区某镇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钟某心生不满。
2011年10月12日8时许,王某、张某携带汽油和打火机至钟某办公室,张某将办公室门锁上。钟某见状拨打手机求救,未果后试图抢夺汽油瓶,王某随即手握打火机从钟某身后抱住钟的腰部。在抢夺过程中,张某将汽油泼向钟某身上。钟某大声呼救,其他干部听到呼救声踹门入室,将王某、张某拉开。随即赶至的民警将王某、张某抓获。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