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至此,汽车召回条例终于“尘埃落定”。此前,我国汽车召回领域尤其是自主品牌车企的召回寥寥无几。这一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尽管多方人士很关注条例后期的执行与监督,但是不可否认,汽车召回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车市未来能理性、健康的发展是一首车市“好声音”。
召回条例升级 处罚力度加大
条例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首次将汽车召回管理提升至行政法规层面。
车企应正确看待召回条例
车企一旦实施召回,通常需要面对缺陷汽车召回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产品质量、企业品牌可能会受到质疑,短期内还要面临销售量的下降,事实上,汽车召回是产品管理制度。召回不能完全与产品质量直接画等号。但是这对自主品牌车企在技术和质量都是一种促进作用。
回顾以往国内外的汽车召回案例,有业内人士分析,从长期来看,如果产品有缺陷,选择公开召回的方式,这样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反而更能显示出企业的诚意,有利于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另一方面,汽车召回有法可依,也是在辅助国内的车企学习世界级汽车巨头的设计理念、技术研发、售后服务,努力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对于比较弱的自主品牌车企,要在网络布局上下功夫,提高4S店的服务质量,有利于我国车市朝更理性、更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