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元钱也不嫌少,一套房子也照收……和县姥娇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夕贵在任职期间,利用参与、分管或主管的工作的职务便利,累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6000元、购物卡10000元和一套价值102087元住房,并为这些行贿的个体老板谋取利益。昨日,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王夕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收受10万元“封口费”
王夕贵,今年39岁,大学文化,家住和县历阳镇大桥社区。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王夕贵在担任和县姥桥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兼镇长期间,利用参与、分管或主管姥桥镇政府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2011年春节前,当和县金城大市场负责人张某将100000元现金送到他办公室时,王夕贵照单全收。此后,张某两次送给王夕贵现金60000元,今年2月,王夕贵感觉到“风声”较紧, 将60000元现金退给张某。
专“吃”个体老板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对王夕贵查明的8起受贿,其中有6起是受个体老板请托,为他们谋取利益。最小的两笔金额只有1000元,其次是2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2010年5月份、9月份和2012年初,王夕贵在其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和县兴达钢渣厂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5000元、10000元、5000元,事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2011年5月份、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他又先后两次收受和县鹏程土石方公司彭某贿赂人民币2000元、购物卡1000元。
2011年4月份,刘某为感谢他为其违建房屋提供方便,向王夕贵赠送一套违建房屋。2012年2月份,王夕贵为掩饰该房屋系刘某赠送的事实,让刘某分不同的日期共打了三张收到其购房款的收据。
获刑10年有期徒刑
和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夕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对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夕贵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