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中秋节、国庆节马上要来了。对于市民来说,有些人可能将获得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有些人可能获得月饼、水果等过节福利;还有些人可能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将获得一笔不菲的加班费。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收入均属个税范畴,需依法缴纳个税。
过节费
过节费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仅如此,按现行个税法,除了基本的工资,员工得到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都应计入个税税基。
福利费
根据个税法,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由此,若单位给员工发放实物,应折算成货币后缴纳个税。
加班费
国税总局明确,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帮您算账:300元月饼交税
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实施7级超额累进税率。假如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价值300元的月饼,如果正常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加上月饼300元,适用税率为10%,个税从300元提高到330元,也就是为月饼交了30元个税。
如果本来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元,加上300元,适用税率就从10%提高到20%,个税从440元提高到940元,也就相当于为300元月饼买了500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