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合肥市新版《噪声功能区划》昨日正式出炉,每个区的“标准”是不同的。
修订:新增噪声功能区划14个
此次新修订的《噪声功能区划》总面积900.9平方公里,为原面积的2.37倍,基本覆盖现有城市建成区。
根据规定,功能区主要分为4个标准,分别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4a)、4类区(4b),适用不同的噪声标准。按照要求,1类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昼夜)分别为55和45分贝以下,2类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为60和50分贝以下,3类区(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为65和55分贝以下,4类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干次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为70和55分贝以下。
执行:大学城等区域标准最高
与修订前相比,此次“宁静”的区域有大面积增加。
其中,执行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的面积增加了144.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9%,主要包括庐阳区(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西北地区、大房郢水库东边、森林公园)、蜀山区(蜀山森林公园)、合肥经开区(大学城;翡翠公园、徽园片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政务文教居住区等251.8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最高。执行2类标准面积35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9%;执行3类标准面积286.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1.8%;道路、铁路、内河航道两侧等4类区面积无法单独计算,包含在相应的1、2、3类功能区面积中。
市民今后如果觉得周边噪音超过了该区域的标准,可以向合肥市环保热线12369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