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试行港人港地政策 30年内只限港人买卖
据中新社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6日宣布落实“港人港地”政策,先导计划准备在两幅位于启德发展区的住宅用地,明年第一季度卖地时在卖地章程中,加入“港人港地”的条款。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单位,首次出售的对象和之后30年的转售对象,买方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可以公司名义购买。
梁振英当天视察东九龙发展计划后向传媒说,落实主张时当然要有效,但亦不想引入太多不必要限制。“港人港地”政策除身分要求外,现时无计划对买家资格及单位使用设立其他限制,如经济状况、是否首次置业或自住等。
他说,日前公布10项房屋及土地政策措施的同时,促请政府的地政和律政部门着手研究如何落实“港人港地”政策,两个部门已提出报告,认为主张可以落实,因此政府决定尽快执行,首先通过明年第一季度卖地表的其中两幅土地的卖地章程条款中,规定在土地上落成的房屋单位只可卖给香港人。
博士捐精猝死案将审理 家属索赔400万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 华中科技大学34岁博士郑刚因捐精死亡已过去一年多,案件今年6月份一审后,经过两个多月休庭,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将于9月11日进行不公开审理。
郑金龙为了打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官司,一年多来花了30万元,基本上都是借高利贷。他还雇了个老乡,帮他保管5包证据,每天100元报酬,管吃管住。为了搜集证据,他还购买了针孔摄像机、录音笔。2012年6月19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案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月,洪山区司法局指定一名律师为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郑金龙说,经过重新搜集证据,他有信心告倒华中科技大学。经过两个多月的休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9月11日对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重新开庭。
博士之父的维权前景如何?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表示,学校对郑刚的猝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郑刚的死因,因为捐精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还要看在捐精过程中,精子库是否有过失。由于郑刚的尸体已经火化,所以现在还不好做判断。因此,郑金龙“讨说法”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