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凤阳人李某某受魔术“启发”,买东西付钱后,再偷偷把钱拿回来,靠这一招“魔术”窃得近5000元后,李某某今年5月再次作案时被当场识破。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某在电视上看到一段魔术。他就想,如果能在付账时,将付过的钱再拿回来多好。为此,他准备了近千元的20元、5元、1元的零钱,反复练习。
2010年6月的一天,李某某潜至合肥经开区某建筑工地一小商店内,向店主表示要购买数条香烟,双方谈好价格750元。李某某用大量20元、5元、1元面额的零钱计740元支付给店主。后他以少支付10元为由,将740元拿回,故作数钱状,并从口袋中掏出一叠一元面额的零钱,称是补付10元。李某某再次将钱交付给店主时,迅速将其中的640元卷在手中,然后逃离。
得手后,李某某又分别用同样的手法作案5起,共窃得人民币4820元。2012年5月13日,他在肥西县桃花镇某工地商店作案时,被店主识破伎俩。
近日,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