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曹霞 李磊 记者 曹开发) “我公司的土地和厂房都是我买下来的,我有这么多资产,你们借钱给我绝对没问题!”泾县男子焦某,先后用这样的谎言多次骗取他人共397万元。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焦某系泾县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10月初,焦某伪造了四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城东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己公司的协议。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焦某虚构该公司使用的土地、厂房为自己所有的事实,以该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车辆等作为担保,骗取他人现金共计39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