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皖“失信”,将无法在长三角“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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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皖“失信”,将无法在长三角“混”
苏皖浙沪三省一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
记者 丁林
 

企业如果在安徽“失信”,今后可能在整个长三角地区都无法“混迹”。记者4日从在南京召开的“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上获悉,由我省和苏、浙、沪合力打造的“信用长三角”体系,有望成为共建长三角地区的一张“金名片”。

安徽16市集体“赴宴”信用长三角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4月正式加入“信用长三角”以来,我省开始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合作与发展。

来自省发改委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收录全国企业及其他组织1830万户,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收录全国自然人8.13亿,且已经累计为2000多家企业出具信用报告。此外,公积金、地税、法院和部分环保、工资拖欠、交通违法等相关信用信息,也相继接入征信系统,18家村镇银行、4家小额贷款公司也获准接入。

据悉,本届研讨会,我省16个市的相关负责人均到场参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天培表示:“将积极推进市县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失信”于皖,在沪苏浙或将无法“混”

会上,我省和上海、江苏、浙江信用管理部门就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信用服务机构在皖浙沪苏四方中任一方备案的,其他三方均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予以承认,并允许其在本方辖区内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也就是说,在我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在沪苏浙开展相关业务。

目前,我省企业的信贷、纳税以及产品质量等信息均已上网,在长三角区域内可实现共享。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安徽“失信”,这个企业可能在整个长三角地区都将无法混下去。

我省将培育3~5个信用服务“大腕”

省发改委财经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建立与发展需要相适应、发展阶段相吻合、区域合作趋势相一致、社会管理创新相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

除了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外,我省还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培育3~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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