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0组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看病花钱多,有机会再报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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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花钱多,有机会再报销1次
合肥市今年启动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记者 祝亮
 

如果你是合肥市居民医保参保者,如果你今年看病报销后,自己仍掏了超过11229元,那么你就有机会再报销一次……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居民医保将于下月起接受参保办理。为减轻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在上调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合肥市还将于今年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

二次报销

今年启动医保二次报销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且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可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据合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8.91元。也就是说,参保者个人买单医药费超过11229元,多余的部分就可二次报销。“目前,合肥已有3000多参保居民达到这一条件,人均可再次报销约3000元。”

符合条件名单年前公布

二次报销无须参保者个人主动申请,将由医保联网结算系统自动统计确认。享受二次报销待遇的人员名单及报销金额将于2012年12月份在合肥市人社网(www.ahhfld.gov.cn)公布,参保人员也可以到各区人社局查询。

二次报销金额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统一拨付至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款人凭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该行领取银行卡。

参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根据合肥市最新政策,参保人员在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75%分别提高到60%、70%、80%。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85%分别提高到70%、80%、90%。

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

27种特殊病每月可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肾透析、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癫痫、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种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参保事项

7月-9月期间办理参保

据介绍,合肥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方式是: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4年9月30日后出生)、A证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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