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后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面临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据记者了解,北京营改增试点方案已经通过国务院批准,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在北京财税系统内部下达,只差对外公布。
依据北京国税局下发通知里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提出的7月1日正式推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