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进一步解释。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一是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具有特殊身份,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三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
可能股民会问,我一个中小股民,就是在朋友吃饭、聚会或聊天中打听的小道消息,也要被追责吗?
对,要被追责。因为该小道消息有可能是内幕信息,你获知后就成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果你再据此买卖股票,或者好心把内幕信息告诉你朋友赶紧买卖该股票,你不仅触犯了刑法,你把你的朋友也拉下水了。你们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就要被一起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炒股还是要以正规的渠道获得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