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新股改革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此次涉及对询价、定价、配售的五个方面的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这显然违背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这种自主定价更多代表的是发行人的利益。这种自主定价更有利于为发行人服务。毕竟自主定价不需要经过新股询价环节,如此一来,像八菱科技(002592)、朗玛信息(300288)、海达股份(300320)等多家公司曾出现的网下参与询价的机构不足20家而中止发行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了,这就大大省去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关询价机构的麻烦,更有利于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因此,这就可以确保那些公关能力不足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其发行与承销的股票也能顺利发行。尤其是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这种自主定价更是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救命稻草。所以,自主定价发行的面世,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股市为融资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