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阳谷实验中学近日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也禁止学生从食堂买零食,一旦发现轻者喊家长,重者停课三天。当地教育局负责人回应称,学校此举是为防止学生乱丢包装垃圾,并保证食品安全。同时教育局已责令学校废除对带零食学生停课的惩罚。(4月26日《齐鲁晚报》)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也禁止学生从食堂买零食,从食品安全和校园卫生的角度来说,这是学校在行使正常的管理和教育职能,本无可厚非。“零食禁令”的初衷虽然不错,但是“停课三天”的制度惩戒让人不敢恭维。
毋庸讳言,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阳谷实验中学,学生吃个零食,就要被剥夺三天受教育的权利,显然这项规定的惩罚有悖义务教育法。说实话,如此惩戒措施不否认有虚张声势的成分,但是再吓唬也不能用违背法律的声音来威胁学生啊,毕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是“解疑、释惑、传道、授业”的尊者,一旦从学校的净土中解析出含有违法的成分,那么这是否是教育的悲哀?
学校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没有错,错就错在“停课三天”的惩罚上,与其说让学生“停课三天”,不如说是学校利弊博弈的失衡,学校当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