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4月16日《重庆晨报》)
说实话,法律意义上的“闯黄灯”只不过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按照我们司机师傅实际操作的经验来说,如果把机动车前轮作为标准,那么司机看到黄灯后无疑就会紧急刹车,极易导致追尾;假如把后轮作为判定标准,试想机动车在停止线两边一边一半,无疑会占用人行道的通行资源,容易造成拥堵。
毋庸置疑,一部法律的尊严不在于有多么严厉的措施,也不在于有多少约束的条款,关键要看具体可操作性成分有多少,毕竟法律靠的是明明确确的执行力,笼统的制度说白了只不过是看起来很美的摆设。就拿“闯黄灯”来说,“闯黄灯是否违法”为何会招来如此多的口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不说是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结果。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不乏这样的现象,尽管司机师傅口口声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是一见黄灯就赶紧加速,俨然黄灯的警示已经成为一种催促加速的信号,显然违背了设置黄灯的初衷。
为此,笔者认为,“闯黄灯”亟需出台具体详尽的全国统一执法标准,毕竟这个问题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游戏,一旦让“闯黄灯是否违法”成为相关部门的“理解性”行政,那么无疑就人为绑架了法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