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 为了追求奢侈的消费,上海80后的小陈四处伸手,不仅将朋友、父母当成了“提款机”,还借高利贷。如今,小陈又将脑筋动到了父母所居住的房产上。4月9日,上海宝山法院做出判决,虽然这名“不孝之子”也是房屋产权人,但还是被法院判决不得入住。
儿子啃老并恐吓父母
据介绍,上海宝山区大华路某号202室房屋是陈老先生夫妇买的产权房。当初,老夫妻从长远打算,为了规避遗产税,在登记房屋权利人时,他们将儿子小陈的名字也添了上去。儿子结婚后搬出了父母家。不仅很少与父母联络,而且开始追求奢侈的消费,透支银行卡、借高利贷、骗父母的钱,并多次到家恐吓父母。
法院判儿子不得住家中
今年2月底,儿子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与父母都是房屋权利人,三人都应有居住权利。现被告不让原告居住,以致原告长期在外租房居住,故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对上述房屋享有居住权,并在该房屋居住。
庭审中,陈老先生夫妇俩历数儿子儿媳的不孝和暴力,表示自己现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不能再承受儿子及其妻子的折磨,不愿让他们过啃老族的生活,坚决不同意他们入住。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入住系争房屋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无其他住房,被告理应对原告的居住使用权做适当补偿,为避免诉累,法院酌情判决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补偿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