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该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国资委表示,制定和发布《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办法》还特别提出,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